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
2017-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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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裝配式建筑是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精神,加快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發展機遇,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典型示范、重點推進的原則,把鋼結構建筑作為建造方式創新的主攻方向,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過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建筑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產業現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標。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機制和環境,建立完善的法規、標準和監管體系,培育一大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企業、具備現代裝配建造技術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張家口、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滄州市和環京津縣(市、區)率先發展,其他市、縣加快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制定標準。以鋼結構住宅為重點,加強技術創新,促進成熟的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完善裝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災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套形成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支持省內有能力的企業參與編制裝配式建筑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加強我省地方標準與北京、天津地方標準的銜接,提升企業在京津冀裝配式建筑發展中的競爭力。強化建筑材料標準、部品部件標準、工程標準的銜接,提升建材產品對新型建造方式的適應能力和部品部件的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完善不同類型的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 (二)提高設計能力。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鼓勵和引導設計單位提高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的裝配式建筑集成設計能力,提高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鼓勵設計單位參與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大力應用成熟的通用設計軟件。 (三)發展部品部件。引導建筑行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面向我省區域中心城市、節點城市和京津兩大市場合理布局,降低運輸成本。鼓勵有條件的鋼鐵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提高建筑用鋼的防火、防腐性能,生產符合模數的建筑用鋼。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實現清潔生產,優化物流管理。支持墻材生產企業重點發展保溫隔熱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輕質高強、使用壽命長的墻體和屋面材料,開發推廣保溫與結構、裝飾一體化的配套墻體材料。引導設備制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建立部品部件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 (四)提升施工水平。鼓勵企業加快發展滿足結構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連接技術,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研發適合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的設備和機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質量控制水平。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應用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省施工企業編制施工工法,加快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提高裝配施工能力。 (五)推進建筑全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倡導菜單式全裝修。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滿足消費者裝修的個性化需要。 (六)推廣綠色建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建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制定各類建材產品的綠色評價技術要求,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大力推廣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質優良的新型綠色建材。構建綠色建材選用機制,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 (七)培育龍頭企業。整合資源,構建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組成的產業聯盟。支持國外、省外優勢企業與本省企業合作,提升本省企業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支持有條件的鋼鐵企業、特一級建筑業企業、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甲級建筑設計企業和有一定影響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成為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大力培育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促進上下游產業鏈的聯動發展。 (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生產、施工、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骨干企業。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九)確保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建設監理、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建設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可采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并加大對結構部分現場澆筑環節、預制構件連接節點和吊裝作業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行業監管,明確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要求和質量、安全監管要點,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十)推動裝配式建筑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工程總承包企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項目管理軟件,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網絡平臺,完善相關數據庫,提高數據統計、分析和管控水平。積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各專業的協同能力,提升項目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的協同能力,實現產業鏈各環節和建造、運營各方主體的數據共享,推動實現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營管理全過程的信息化。 三、政策支持 (一)用地支持政策。將裝配式建筑園區和基地建設納入相關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明確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具體要求或面積比例,并提供給城鄉規劃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在編制和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增加建造方式的控制內容;在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應將建造方式的控制內容納入規劃條件。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落實該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用地上予以保障。 (二)財政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享受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性企業扶持政策。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納入建設成本。在2020年底前,對新開工建設的城鎮裝配式商品住宅和農村居民自建裝配式住房項目,由項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補貼,具體辦法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制定。 擴大科技創新項目扶持資金支持范圍,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列入各級科技計劃指南重點支持領域。鼓勵以裝配式建筑技術研究為重點攻關方向以及綠色建材生產骨干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申報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鋼鐵生產企業進行鋼結構建筑生產技術改造,優先列入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一定的技改資金支持。支持裝配式建筑標準編制工作,對參與編制省級及以上標準的給予資金支持。 (三)稅費優惠政策。對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按照規定落實引進技術設備免征關稅、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抵扣增值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企業銷售自產的經認定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預制復合墻板(體)材料,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四)金融支持政策。對建設裝配式建筑園區、基地、項目及從事技術研發等工作且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五)行業引導政策。裝配式建筑墻體材料生產企業達到國家鼓勵類墻體材料產品和相關規定的,優先列入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示范項目,預制部品部件納入《河北省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推廣使用產品目錄》。將建筑業企業承建裝配式建筑項目情況,納入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在人居環境獎評選、生態園林城市評估、綠色建筑評價等工作中增加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在評選優質工程、優秀工程設計和考核文明工地時,優先考慮裝配式建筑。 (六)優化發展環境。各級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在職能范圍內,對運輸超高、超寬部品部件(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運載車輛,在運輸、交通通暢方面給予支持。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措施發布時,裝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從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作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項目,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時,其外墻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允許將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分管副省長為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部門參加的河北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整體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制度,研究提出本地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工作推動。將發展裝配式建筑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從項目數量、項目儲備、開工情況、竣工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實行半年考評、年終考核。 從項目前期開始,以規劃為龍頭,區別不同地段、不同類型建筑,明確建造方式。在技術條件成熟和滿足使用功能需要的情況下,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公共建筑項目一般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安排不低于5%的項目開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規模化示范。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裝配式特別是鋼結構住宅。督促工業企業采用鋼結構建設大跨度廠房、倉儲設施。鼓勵施工企業采用可重復使用的裝配式臨建、臨時道路和施工圍擋。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在農村居民自建住房項目中大力開展裝配式住房試點。張家口、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滄州市要根據當地情況劃定一定范圍全面推行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其他市、縣根據當地情況劃定一定范圍全面推行裝配式建造方式。 (三)加強技術攻關。進一步加大對裝配式建筑技術研發的支持和資金投入,將裝配式建筑技術列為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建設內容,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人才和技術集中優勢,加大科研攻關力度,盡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先進水平的關鍵技術,建立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解決制約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核心問題。 (四)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多層面的培訓體系,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筑專業技術人才,著力提升行業從業人員素質。鼓勵省內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推動校企合作,加強裝配式建筑實踐,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完善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開展專業技術技能訓練、崗位操作培訓等,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和施工專業技術人才。研究適合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用工制度,合理配置裝配式建筑技術工種,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投入,多渠道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和支持政策,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成功經驗,通過典型引路,引導企業參與裝配式建筑發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