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PPP管理辦法 政府不履約將強制扣款
發布時間:
2016-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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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對外公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據悉,《辦法》對PPP的投資、國有土地、國有資產與資源、PPP納入預算支出、以及對地方政府監督都做了詳細的規定。《辦法》規定,上級財政部門應當督促下級財政部門嚴格履行PPP合同。沒有及時足額向社會資本支付政府付費或者提供補貼的,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辦理。經法院判決后仍不執行的,由上級財政直接從相關資金中代扣,并支付至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
《辦法》要求每年7月底之前,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當年PPP項目合同約定,結合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支出績效評價結構等,預算下一年度應納入預算的PPP項目收支數額。行業主管部門應將需要先從預算中安排的PPP項目支出責任,按照相關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以及績效目標管理等預算編制規定,納入本部門、本單位預算草案。 另外,對于地方政府土地入股、國有資產轉讓、特許經營權授權等內容,《辦法》也一一做了要求。《辦法》稱,政府以國有建設土地投入PPP項目時,一般應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為出資或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參與PPP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額應當依法進行評估,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政府以存量國有資產作為PPP項目配套投入,以及對存量資產、股權進行轉讓時,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行則產評估,并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核準,以合理的方式折價入股或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但是對于地方政府影響最大的,是財政部將建立結算扣款機制。(中國法院網)